当天晚上,欧洲代表团就把情况报告给了各自的上级。
常浩南和施耐德的感觉并没有错。
由于所有参与方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因此这一次他们很快获得了更高级别的授权。
于是,在第二天紧接着进行的第四轮谈判中,华夏和欧洲终于就协议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
不过这种涉及到十几个国家和几家超大型国际企业的事情毕竟不是去菜市场买菜。
即便在常浩南的努力(当然还有忽悠)下,双方在总体上已经处在相向而行的状态,但其中涉及到新标准的制订、新供应商的选取甚至新商业同盟的形成,相关的法律与技术细节浩如烟海,绝非目前这两个代表团的规模所能完成。
所以他们目前能做的,也只有达成一个类似项目策划或者研究大纲的“意向协议”,先把合作方用一纸文书绑在一起,至于后面的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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